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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4987449Q/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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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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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亳州市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4:32 信息来源: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一批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壮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但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存在轻资产、无抵押的特点,融资难往往成为阻碍此类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为充分运用“资本的力量、市场的逻辑、平台的思维”,加快构建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问题,助力科技型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多起来、强起来,推动创新链与资本链协同发展,根据《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皖科资〔20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20〕803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  担保对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第三条  业务模式。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按照“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模式办理。

第四条  开展模式。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融资担保贷款项目进行独立审核,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第五条  担保贷款用途。

第六条  担保费率。担保费收取标准为1.0%/年。

第七条  风险补偿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担保代偿率2%以内(含)应承担的全部风险,对担保代偿率超过2%以上的部分,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分别按照5: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第八条  风险补偿资金安排及拨付。市财政、受益财政统筹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受益财政于每年一季度末按照上年度已发生代偿业务的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第九条  风险预警值和容忍度。设定最高风险预警值为担保代偿率3.5%,最高风险容忍度为担保代偿率4%,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程度可适时调整最高风险预警值和容忍度;达到最高风险预警值时需调整业务准入条件和加强风险管理,达到最高风险容忍度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每年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为600万元(市财政、受益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最高各承担300万元)。

第十条。授信业务规模上限暂定6亿元,后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监管机制。市科技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听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关于科技融资担保开展情况汇报,组织对市科技融资担保工作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代偿与追偿。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试点试行,试行期一年。

三、政策亮点

(一)确立了支持创新主体。文件明确重点扶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这一主体涵盖了“融资难、融资贵”的所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创新了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安排了6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设定了6亿元的授信业务规模,确定了1.0%/年的担保费收取标准,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向科技型企业稳定融资,强化“政、银、企”联动,着力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形成金融与科技创新协同效应。

       (三)建立了科技金融融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发金融新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开发转化高精尖项目,激励投融资动力,营造良好的融资安全环境,促进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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